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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林业地区工商物价局现有职工14名。其中本科生1名、大专生11名、中专生2名。局内设置价格管理、收费管理、工商市场管理、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价格检查分局和价格认证中心等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据《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处理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受理群众价格举报,实行承诺,认真查处并及时反馈;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物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总结交流物价管理经验,开展物价信得过活动,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等有关规定,建立价格信用制度、建设并管理市场、服务林区 。负责涉案价格评估、鉴定和认证;负责对公、检、法、司在司法过程中的价格认证工作及旧汽车交易、车物损价格鉴证、贷款抵押物、罚没物的价格评估。
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实现好、维护好、满足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坚持--时刻心系职工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树立服务企业发展的大局意识,实事求是,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监管和价格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以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做到上级满意、领导满意、群众满意、自己满意。兴隆林业地区物价局连续八年被哈尔滨市物价局评为目标管理超标单位;2004年,被省物价局授予“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先进单位”,获省物价认证工作先进工作者一名;2004年被哈尔滨市物价局授予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获市物价局先进工作者一名。 2006年荣获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和省先进价格认证中心称号,两人荣获市级物价系统先进个人,一人荣获收费许可证工作先进个人,两篇论文获市局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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