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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物价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价格惠民工作,努力改善民生价格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惠民生”要求,以人民福祉为第一目标,以百姓需求为第一追求,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进一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活动内容
(一)“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行动。重点整治春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庆期间购物、旅游、交通、餐饮、住宿等价格秩序,充分运用提醒、告诫、警示等手段引导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厉打击不法价格行为,切实维护节庆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二)“明码标价推进年”行动。全面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选择1-2个行业实现明码标价率达到90%以上,力争年底全市明码标价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引导和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
(三)“涉农收费清理”行动。采取市、区、县(市)联动的方式,对涉农收费进行清理,编制公布《哈尔滨市涉农收费项目标准目录》,提高涉农收费透明度,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减轻农民负担。
(四)“幼儿早教收费规范”行动。与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对学前幼儿教育收费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借鉴外地经验,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减轻家长负担,推动幼儿早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价费信息进千家万户”行动。与哈尔滨市元申广电公司合作,利用数字电视资讯频道,开设“价格资讯”专栏,发布水、电、气、热、物业、停车等民生价费信息,进一步维护市民合法价格权益。
(六)“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动。研究开发商品房销售价格信息系统,打造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数字化平台,将房屋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置于阳光之下,方便购房者查询、比较、理性消费。
(七)“促生产、惠民生”行动。动用一定规模的价格调节基金,重点对我市“一圈两带”蔬菜基地建设及打造现代畜牧产业强市予以积极扶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惠及于民。
(八)“民生收费再公示”行动。梳理现行涉民收费政策依据,重新编制《居民缴费指南》和《社区居民缴费公示板》,发放到市民手中、设立在小区显著位置,为群众依法维权提供有力武器。
(九)“农业生产资料信息发布”行动。以“农价宝” 信息服务平台为载体,在春耕、追肥期间定期发布化肥、种子、农膜价格及供求信息,引导农民科学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产。
(十)“百姓生活必需品价格信息公布”行动。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定期公布各大型超市主要副食品价格信息,提高信息对称性,引导市民货比三家、理性消费。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将价格惠民行动落到实处,市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蔺相才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杨晓明、杨慧、副巡视员王永耀担任,市局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价格调控处,负责活动的指导、协调、宣传工作。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四、实施方法
(一)准备启动阶段(1月4日至2月28日)
市局确定价格惠民行动项目,拟写实施方案。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各自价格惠民行动内容,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至11月30日)
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方案逐项抓好落实,随时整理上报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果,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局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对价格惠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把“价格惠民行动”作为2011年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之举,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二)精心组织。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行动内容、工作责任、方法步骤、完成时限、保障措施、活动标准、预期效果。2月底前,报市局调控处备案。
(三)加强宣传。要利用各种载体,特别是调动社会和舆论的力量,广泛宣传价格惠民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物价部门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良好形象。
(四)注重实效。要突出针对性,立足实效性,真抓实干、扎实推进,见到实际效果,切实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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