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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发[2010]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局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部署,围绕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价格工作职能,为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好价格部门的各项职能作用,完善与创新型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制度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创新意识,以稳定价格总水平、整顿规范价格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重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支持经济园区建设项目
1、运用价格政策吸引外部企业来我市投资兴业,鼓励当地企业入住园区,构建促进我市发展的价格政策环境
2、加强收费监管,整顿收费秩序,构建公开透明的价格及收费环境
3、以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重点,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
4、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构建以人为本的价格执法环境
5、转变职能和作风,搞好优质服务,构建便民利民的价格服务环境
(二)开展创新工作
1、建立百姓生活必需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百姓生活必需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就是在市区内选择市场份额大、经营商品全、企业信誉好、百姓认同度高的部分超市为采价单位,采取定点报价与市场价格巡视相结合的方法,将粮食及制品、食用油、乳品、肉类、调味品、饮料、生活用纸、家用电器、日用消费品、保健品等10大类50个品种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固定的版面、定期公布百姓生活必需商品的价格。
2、开辟“数字电视价费服务系统”栏目
开辟“数字电视价费服务系统”栏目,就是与哈尔滨市元申广电数字网络有限公司合作,利用数字电视咨询频道,开设“价格资讯”专栏,内设水、电、气、供热、停车场、物业、殡葬以及涉农价费等涉及百姓生活方面的价费信息子栏目,让百姓足不出户、轻轻点击电视摇控器,便可知晓物价部门的价费信息,使政府的价格服务走进城乡千家万户。
3、公开成本监审过程,确保监审结论准确
公开成本监审过程,就是在成本监审的过程中,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专家和学者共同参与成本监审工作。是成本监审工作方法上的创新,是工作方式上的转变,是加强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增加成本监审过程透明度、保证监审结论准确的有效途径。
4、商品房明码标价
商品房价格放开后,开发商自主定价。通过调查和群众反映发现,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许多购房者对商品房销售价格感到一头雾水,看不清问不明,且不能比较。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序、公开、公平的房屋销售环境,拟开发“企业售楼点房屋销售挂牌标价信息系统”,为哈市企业和购房群众打造一个便捷、透明、高效的城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数字化平台。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0年)。成立局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分解;积极开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宣传工作。
(二)深入实施阶段(2011年1月—2015年10月)。及时总结启动阶段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制定规章制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每年年初确定工作计划和重点、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三)总结经验阶段(2015年11月—12月)。全面总结创新工作,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价格调控处,负责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具体工作。
(二)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具体工作人员。
(三)分段实施。按照进度安排,确定实施计划,明确完成时限,确保落实到位。
(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各行其责,发挥作用。
(五)提高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使干部队伍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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