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延寿县物价局 发布时间:Mon Jul 07 00:00:00 CST 2008
关于限期规范零售市场明码标价的通知
各农用物资销售企业: 按照国家物价部门的文件精神,我县物价局决定在近日内对农资市场实行清理整顿工作,对经销农药化肥企业实行备案监查制,并对全县及各乡镇农用物资销售市场强制推行明码标价,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必须对你所经营的行业实行明码标价,必须使用由哈市物价局监制的标签,否则依照《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处5000元以下罚款,请配合工作。 联系电话:53013313
延寿县物价局 二OO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