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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价发[2010] 3号
签发人:陈彦明
尚志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
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省物价局文件精神,尚志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由尚志市物价局组织实施。凡在尚志市具有收费行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及其他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须持本单位《收费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到原发证机关接受收费审验。
二、时间安排
自2010年3月8日起至4月15日前结束。收费单位审验时间安排见附表2。
三、审验内容
(一)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性质是否发生变化,确认收费主体和资质的有效性。
(二)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对象、计算与收费方式、与收费许可证列项及标准是否一致,有无自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等价格违纪、违法行为。
(三)收费单位是否及时办理了对已取消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的许可证变更撤消手续。
四、审验程序和办法
(一)收费单位如实填写《收费审验报告书》,主动提交《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及2009年度收费票据存根及《票据领购证》等资料,送审资料详见附表1。
(二)收费单位的审验工作,由收费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把关,审查合格后报市物价局业务股审核。各乡、镇政府负责通知各站、办、所的收费审验工作,市直有收费行为的各收费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各执收单位的收费审验工作。
(三)对逾期不参加审验的收费部门和收费发生变化的收费部门应到物价部门及财办变更收费标准,否则按照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尚志市物价局
二Ο一Ο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收费许可证 审验 通知
尚志市物价局 2010年3月4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表1
收费单位报审资料明细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填写完整、印鉴齐全《收费审验报告书》及收费项目统计表
3、批准收费文件复印件
4、2009年度收费票据
5、检验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检验有效的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票据准购证》
业务股联系电话:53347113
附表2
尚志市收费部门审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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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收费部门 |
审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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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 |
劳动局、人事局、技术监督局、林场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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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3月12日 |
卫生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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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
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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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 |
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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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3月19日 |
公安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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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3月23日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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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 |
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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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3月26日 |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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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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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3月31日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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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4月2日 |
文化局、经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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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4月8日 |
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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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
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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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4月15日 |
广播局、农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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