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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区物价监督检查分局按职能分工,在全区范围内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研究拟订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专项价格监督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法对本辖区的明码标价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对本辖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5、负责本地区的价格举报案件的接待与受理、检查与督办、处理与回复工作,并按规定对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
6、负责全区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帮助指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价格管理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增强其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
7、负责全区价格动态的监测、分析和价格趋势的预测。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价格监测网络体系。
8、负责全区价格认证、价格评估和价格咨询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讨,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对基层价格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对专、兼职物价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经营者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活动。
9、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做到勤政、廉洁、高效,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努力完成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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