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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许可证年审和收费及明码标价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

 发布时间:[2009-07-14 00:00:00]

 
    为了完成物价系统组织开展的“十项价格惠民举措”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取消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别是收费单位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和收费项目进行公开化,清河林区物价局于6月10日至6月20日联合财政局对二十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收费许可证》年审情况
   各收费单位积极配合,提供《收费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上一年度所使用的收费标据存根和建立的收支总账、明细账和财务报表;财政部门核发的《票据准购证》及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其中如有不接受审验的,收费许可证将自行失效,私立收费项目的,属于乱收费。
   二、检查《收费许可证》中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与收费单位的票据是否一致,记录人员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
    1、各收费单位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是否一致,是否有停征取消的收费项目。
    2、查看收费票据是否与收费标准一致,使用何种收费票据及上缴情况。
    3、自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各收费单位的收入与支出情况。
在检查中,各收费单位积极配合,提供检查人员所需的材料,收费票据与收费标准一致,有的单位直接在网上上报,做到了公开透明。
   三、收费单位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
   为了加强价格收费管理,要求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公开化,制作公示牌。公示牌挂在场所或营业大厅的醒目位置,做的比较好的单位如公安局,把收费项目的公示牌放在办理户籍和身份证的大厅里,非常醒目,使百姓一目了然。还有土地局、医院、学校等收费单位按照要求做了收费公示牌,我们通过媒体对优秀单位提出了要求和建议,还要专门对各收费单位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果没有收费场所的,收费牌挂在显眼的位置。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凭证,收费单位应当凭证收费,不按规定要求就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清河林区物价局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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