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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成物价系统组织开展的“十项价格惠民举措”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取消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别是收费单位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和收费项目进行公开化,清河林区物价局于6月10日至6月20日联合财政局对二十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收费许可证》年审情况
各收费单位积极配合,提供《收费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上一年度所使用的收费标据存根和建立的收支总账、明细账和财务报表;财政部门核发的《票据准购证》及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其中如有不接受审验的,收费许可证将自行失效,私立收费项目的,属于乱收费。
二、检查《收费许可证》中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与收费单位的票据是否一致,记录人员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
1、各收费单位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是否一致,是否有停征取消的收费项目。
2、查看收费票据是否与收费标准一致,使用何种收费票据及上缴情况。
3、自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各收费单位的收入与支出情况。
在检查中,各收费单位积极配合,提供检查人员所需的材料,收费票据与收费标准一致,有的单位直接在网上上报,做到了公开透明。
三、收费单位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
为了加强价格收费管理,要求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公开化,制作公示牌。公示牌挂在场所或营业大厅的醒目位置,做的比较好的单位如公安局,把收费项目的公示牌放在办理户籍和身份证的大厅里,非常醒目,使百姓一目了然。还有土地局、医院、学校等收费单位按照要求做了收费公示牌,我们通过媒体对优秀单位提出了要求和建议,还要专门对各收费单位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果没有收费场所的,收费牌挂在显眼的位置。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凭证,收费单位应当凭证收费,不按规定要求就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清河林区物价局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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