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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县以下各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认真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各项价格管理、调控措施。
依法监督检查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所需的各种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的实际执行情况。
依法对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和供水、供热、液化气、城市公交等重要公用事业企业,执行价格法规政策情况实施价格监督检查。
依法对医疗、卫生防疫、中小学教育等重要公共服务事业单位执行价格和收费法规、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按分工管辖权限对相关企业执行价格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受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监督检查在我县境内的中、省、市直企业执行价格法规政策情况。
在突发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和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组织实施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及抗灾物资进行价格监督检查,稳定市场价格。
在突发价格异常波动期间,依法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其他价格紧急措施、干预措施的情况,维护社会安定。
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
按国家、省、市部署开展化肥、农用柴油、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村医疗卫生、中小学教育收费等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整顿农村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农民切身利益。
检查处理人民群众对衣食住行、上学、就医、殡葬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投诉及举报案件,促进社会安定。
开展价格行政执法宣传和价格舆论监督工作。
组织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和城镇职工街道、社区物价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指导企业价格工作,推进企业价格信用建设,促进企业严格法规政策,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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