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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价 局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物价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省市物价局下达的各项调定价方案,结合林区实际,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按照市局提出控制价格总水平的目标、措施及相应的控制对策,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林区物价,保持区域内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林区价格矛盾和纠纷。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区域内国家、省市管理的商品价格。在权利范围内对拟调整的商品价格进行审核、审批。
五、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管理,发放、审验《收费许可证》,坚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对各种乱收费、价外附加、价外基金进行清理整顿。
六、规范林区内放开的商品价格行为,对放开价格进行指导和监测,规范价格行为。
七、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林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平抑物价。
八、依据《价格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开展经常性的商品和收费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指导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组织开展物价信行过单位竞赛活动。
九、承办林业局党委和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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