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栏目:  请输入要搜索的关键字:
当前位置:首页 - 道外区 - 监督检查
道外区物价局开展 “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04-07 00:00:00]

 
    根据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市物价系统2009年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价发〔2009〕14号)文件精神,结合道外区物价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区纠风的工作部署,突出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开展“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活动的领导,我局成立争创“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贾新才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孙爱君同志担任,各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工作。
    三、争创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部署情况。认真落实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把纠风专项治理和“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评议活动摆上分局班子主要工作日程,做到“勤研究、勤沟通、勤部署”,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认真按照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全力抓好教育乱收费问题,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服务收费的专项检查,切实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价格利益问题等工作。
    (二)履行纠风职责,依法行政情况。认真履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职能,正确处理好价格监督检查与服务的关系,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服务,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收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规范检查程序,提高纠风工作效率情况。严格落实“八项制度”、“七条禁令”,增强价格检查的透明度,对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认真进行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四)搞服务、创品牌、促廉洁自律工作情况。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强化价格服务三级网络建设,把价格诚信建设和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向纵深推进;认真落实价格改革措施,开展电力价格、环保收费、成品油和液化气价格检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认真打造82412358价格举报品牌,及时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举报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四、实施步骤
    按市局纠风办“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评议”活动的评议步骤及局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制定工作方案。2009年4月10前,建立健全争创领导组织,并制定参加争创工作方案,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局纠风办。
    (二)公开承诺。2009年4月7日前,按“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的承诺要求,借助《哈尔滨日报》、“纠风直通车”网站向社会公开承诺。价格监督检查在本年度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办哪些实事等;并公布824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自查自评。2009年5月30日前,对本局价格检查工作情况和“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
    (四)工作总结。2009年11月底前,将纠风工作情况上报市局纠风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活动是落实纠风工作关于“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一次具体行动。我局全体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
    (二)严格程序,认真工作。要按照市局“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考评办法认真落实各项纠风评议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加强依法行政,为提高检查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加强拒腐、廉洁起到很好示范作用。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此次“群众最满意基层执法单位”评议活动,是纠风工作针对新时期对转变政府职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现实要求,是解决基层执法人员弄权勒卡、推诿扯皮、粗暴执法、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道外区物价局
 2009年4月9日
关闭窗口 打印
 
  下一篇: 道外区物价局2009年上半年“价格诚信活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版权所有: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2010) 黑ICP备06001071号
 维护单位: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调控处  维护电话:0451-84641494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六道街37号